
近日,成都27岁女子在门口被邻居捅死一案迎来一审开庭,但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1月26日,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在刑案以外,她还将追责小区物业。南都此前报道,事发前小区物业派了一名60余岁的保安前去劝离伤人者滋扰被害人配资炒股新手入门,后两女子发生冲突,保安制止无果,一女子被捅死。

事发地305号房。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摄
律师称物业或需承担民事责任
26日,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倩雯向南都记者分析称,物业公司的核心义务之一,就是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关于这一点,司法实践中已有非常明确的判例,比如广受关注的“深圳业主遇害案”。在该案的重审判决中,法院最终认定,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要求其杜绝所有犯罪,而是要求其具备“可预见风险的基础防控能力”。如果因为安保措施的“重大缺陷”或“严重失职”,为第三方侵权创造了条件或未能有效遏制损害扩大,那么物业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将这个法律逻辑应用到本案中,杨倩雯认为需要厘清两个关键点:风险是否可以预见?根据起诉书,被告人梁某滢此前已有多次滋扰行为,甚至有警方介入记录。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她已经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具有潜在高风险的社区不稳定因素。
其次,处置是否适当?在明知存在较高风险的情况下,仅仅派遣一名年事已高的保安员单独处理,其装备、体能和应对暴力冲突的能力是否足以应对“可预见的风险”?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构成了安保措施上的“重大缺陷”或“响应不足”?这很可能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
因此,杨倩雯认为物业公司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源于其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程中,可能没有采取与其预见风险相匹配的、足够审慎和有效的安保措施。“它应当在直接侵权人(梁某滢)及其监护人无法足额赔偿的情况下,根据其过错程度,对被害人家属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发小区已更换物业公司
南都记者曾探访发现,事发小区中航城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小区内楼房分为高低层,共31栋,2000余户。被害人居住的9栋与被告人居住的28栋步行距离不到一百米。被告人的家门已经贴上三张“安全检查到访不遇留言单”。多名业主告诉记者,被告人父母均为退休老师,或已搬离小区。
有住户表示,事发前曾有业主在业主群内反映有人在家门口游荡、吐口水,但当时没发生实质性的伤人事件,“物业不在群里,只是业主互相提醒”。
多名业主还提到,在数年前交房的时候,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北物业还是配备的年轻保安,“半年后开始陆续换成60岁左右的老人”。在事发后,今年4月12日,新的物业公司进场。新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为小区配备的保安年龄在45岁以下,“可以保证居民安全”。另外,门禁也进行了重新维护。

事发当天母女的聊天记录。
南都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滢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后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梁某滢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负部分刑事责任。
今年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相关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案件延期审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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